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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害遵義中院法警案一審宣判2010/7/22 16:41:30

最高人民法院報銅仁7月21日電 (記者 金 晶 通訊員 鄧洪波)貴州省銅仁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何勝凱故意殺害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鐘世鑫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罪判處何勝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12月,何勝凱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刑滿釋放后,何勝凱對作出終審裁判的遵義中院的法官懷恨在心,蓄謀報復。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勝凱經過精心準備后闖入該院辦公樓一樓大廳,持刀對該院的法警、保安員、保潔員等4人進行連續(xù)刺殺,造成該院法警支隊支隊長鐘世鑫死亡,另外2人重傷、1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銅仁地區(qū)中院認為,何勝凱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極其兇殘,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又系累犯,實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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