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5:20,陸先生來電:我之前因為寄快遞寄丟了東西,起訴順豐索賠,自從打了這場官司以后,順豐就不給我送快遞了,別人寄給我的東西,只要是用順豐寄的,都收不到。
記者林琳核實報道:陸先生在杭州城西做電子設備生意,經常要寄收快遞,和順豐合作多年。
2017年2月,陸先生通過順豐快遞,將一臺價值1600元的安防監(jiān)視器從杭州寄往舟山,可是這個快遞中途丟了,后來也一直沒找到。
陸先生向順豐提出索賠,順豐表示,沒有保價的快遞,按照格式條款,最多只能賠1000元。
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雙方一直僵持到2017年7月,陸先生將順豐告上了法院。
官司打了兩場,事情是結了,麻煩也來了。
陸先生說,原本自己是順豐的月結客戶,快遞款可以到月底統(tǒng)一結算,打完官司后,順豐就取消了他的這個“特權”,要求他每次寄快遞都要先付錢。
當然,快遞公司不止順豐一家,陸先生寄送東西,也盡量不發(fā)順豐,但一些比較貴重的東西,他不放心,還是選擇順豐。
沒想到,11月份又出事了——一臺寄往麗水的監(jiān)視器運輸途中損壞,光維修就要3900元。因為這件事,陸先生和順豐又起了爭執(zhí),順豐只肯賠償700元。
“這錢我還沒拿到,他們忽然打電話過來,說以后我們這邊發(fā)的貨,一律不收了!标懴壬胫,貨運公司那么多,實在不收也就算了,可沒過多久,順豐又通知他,別人寄給他的貨,也不投遞了,如果要,就自己到網店去找、去取。
陸先生上順豐的網站查詢發(fā)現(xiàn),2017年12月22日有個上海發(fā)來的包裹、12月25日有個南京發(fā)來的包裹,兩個包裹都沒送到他的手上,而理由都顯示為:無法滿足客戶派件需求。
陸先生說,客戶寄來的快遞大多是發(fā)票、支票一類的,弄丟了很麻煩,他沒辦法,只能告訴順豐,不送的全部原樣退回去,事后,他還得跟客戶一個個解釋……
眼下,事情還擱在那兒。
昨天下午,記者聯(lián)系了順豐快遞的官方售后人員,售后人員答復,只要是開通順豐服務的地方,一定會送貨上門,陸先生反映的事情,他們會馬上核實,如果確實存在有件不送的情況,會對相關網點和工作人員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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